?《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政策解讀
? 現將《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
黔江區陸生野生動物資源豐富、種類多樣。根據科考報告顯示:黔江區脊椎動物共有4綱25目83科301種。其中兩棲類2目8科18種,爬行類2目8科31種,鳥類14目46科198種,獸類7目21科54種。為使陸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得到有效保護,2019年我區發布了《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規定禁獵期的通告》(以下簡稱原《通告》)。原《通告》實施以來,違法捕獵陸生野生動物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我區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生物多樣性持續向好。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原《通告》中部分管理規定在實踐中問題日益顯現,主要包括:原《通告》不完善,出現部分非法捕獵者超出原《通告》禁獵工具和禁獵方法的范圍,使用不合理的捕獵工具和捕獵方法捕獵陸生野生動物的現象;原《通告》禁獵區不含地方公益林,但我區地方公益林78.98萬畝,占全區幅員面積的21.93%,在保持生態平衡、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原《通告》將全年規定為禁獵期,不夠科學合理。2022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該法明確將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劃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地,保護、恢復和改善野生動物生存環境。而我市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將在國家林草局審批通過后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納入自然保護地范圍進行保護,導致原《通告》中禁獵區的規定范圍發生重大變化;2023年6月26日,國家林草局公布了《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野豬等野生動物被移出“三有名錄”,原《通告》禁獵對象發生改變。綜上,原《通告》已不適宜繼續施行,亟需修改完善。
二、起草的依據和思路
(一)起草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22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修訂)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
3. 《重慶市野生動物保護規定》(2019年9月26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二)起草思路
1. 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保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不斷優化陸生野生動物生存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
2.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進一步強化陸生野生動物管理,有效制止和打擊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3. 保持政策連續性,根據上位法結合黔江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際進行適當修改。
三、新《通告》的主要內容
新《通告》主要由六部分組成:
第一自然段,說明了新《通告》發布的目的和依據。
第一部分,禁獵區。
第二部分,禁獵期。
第三部分,禁獵工具和方法。
第四部分,禁獵對象。
第五部分,法律責任。
第六部分,施行日期。明確新《通告》的施行日期和原《通告》廢止。
四、新舊政策的主要變化
第一部分,將黔江區整合優化后的自然保護地即重慶市黔江區武陵仙山國家級森林公園、重慶市黔江區仰頭山森林公園、重慶市黔江區武陵山自然保護區、重慶市黔江區小南海自然保護區、重慶市黔江區小南海國家級地質公園、重慶市黔江區阿蓬江國家級濕地公園,地方公益林劃入禁獵區。
第二部分,禁獵期的規定由“全年為禁獵期”修改為:“在禁獵區內,全年都為禁獵期;在禁獵區外,將大部分陸生野生動物繁殖期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和9月1日至11月30日作為禁獵期?!?/p>
第三部分,禁獵工具中新增滾籠、獵犬、鷹獵。
第四部分,禁獵對象中將《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名錄》更新為《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第五部分,法律責任中因部分陸生野生動物隸屬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管轄,將“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主管部門”。
五、名詞解釋
(一)公益林:也稱生態公益林,是以保護和改善人類生存環境、保持生態平衡、保存物種資源、科學實驗、森林旅游、國土保安等需要為主要經營目標的森林和灌木林。按事權等級劃分為國家級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其中包括省級、市級和縣級)。
(二)科學研究:指為加強野生動物保護,針對野生動物基因、生理、行為學、生態學等方面開展的研究。
(三)種群調控:指從一野外種群捕獲個體,補充到另一野外種群或人工養殖種群種,以優化該種群基因的行為,或者因一個野生動物種群數量較大,有計劃有針對性獵捕一定數量的該野生動物,從而有利于該物種的生存。
(四)疫源疫病監測:指為防范野生動物疫病傳播和擴散,對可能攜帶有危險性病原體,危及野生動物種群安全,或者可能向人類、飼養動物傳播的野生動物個體進行捕獲檢疫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