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通告
黔江府發〔2020〕22號
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已明確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
二、全面禁止食用市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三、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攜帶、郵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制作的食品。
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發布含有宣傳、誘導食用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內容的廣告。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的名稱、別稱、圖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譜招徠、誘導顧客。
六、禁止網絡平臺、餐飲場所、集貿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交易、利用野生動物提供條件、場所或者服務。
七、對違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和本通告規定的行為,由相關行政執法單位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發現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均有權進行舉報。舉報電話:區林業局023—79222710,區農業農村委023—79222584,區市場監管局023—79222650。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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