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
通 告
黔江府發〔2019〕45號
為加強黔江區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減少大氣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維護公共安全。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簡稱“禁放區域”):
(一)城東、城西、城南(除菱角社區、牛郎社區)街道全部區域;
(二)舟白、正陽街道城市規劃區;
(三)濯水鎮濯水社區 3 、 4 、 5 組及風雨廊橋區域。
二、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及周邊 100 米范圍內;
(二)重要軍事設施、倉庫、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機場、橋梁、隧洞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集貿市場、商場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
(七)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
(八)森林等重點防火區;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者場所,由有關單位設置明顯的禁放警示標志,并負責管理。
三、在禁放區域和場所內,禁止生產、儲存和經營煙花爆竹。
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儲存、攜帶、燃放不符合重慶市公布規格和種類的煙花爆竹。
五、嚴格煙花爆竹品種管理。允許專營銷售點銷售和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 類、旋轉類、玩具類(煙霧型、摩擦型除外)、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炮中炮產品除外)、升空類(火箭、旋轉煙花產品除外)、組合煙花類 6 類。禁止銷售和燃放禮花彈、架子煙花、小禮花、吐珠煙花產品和單發火藥量大于 25g 、內徑大于 30mm ( 1.2 寸)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專業燃放類產品,以及擦炮、摔炮、藥粒型吐珠產品。
六、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七、任何單位、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條例》和本通告規定,對違反《條例》和本通告的行為,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任何單位、個人有權勸阻和向有關部門舉報違反《條例》和本通告的違法 違規行為。舉報電話: 110 (區公安局)、 79226284 (區應急局)、 79241928 (區供銷社)。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黔江府發〔2019〕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