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黔江府發〔2023〕2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相關規定,經五屆區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對《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落實支持魯渝扶貧協作政策的若干細則的通知》(黔江府辦〔2019〕5號)等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部分規范性文件目錄
(此件公開發布)
附 件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
決定廢止的部分規范性文件目錄
1.《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落實支持魯渝扶貧協作政策的若干細則的通知》(黔江府辦〔2019〕5號)
2.《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黔江區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辦發〔2018〕21號)
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黔江府發〔2018〕6號)
4.《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黔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黔江府辦發〔2017〕54號)
5.《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黔江區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黔江府辦發〔2013〕102號)
6.《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工作的通知》(黔江府辦發〔2010〕243號)
7.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批轉黔江區轉戶居民子女入學暫行辦法的通知》(黔江府辦發〔2011〕88號)
8.《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黔江區重慶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大學生學費資助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辦發〔2018〕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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